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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的决定
录入时间:2009-2-19 浏览次数:9101次
 
(国内令第542号)

  现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总 理 温家宝
                      二○○九年一月二十九日


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的决定

  国务院决定对《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附件《国务院决定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目录》中的部分项目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12项的项目名称,由“跨省区或规模较大的凯时备用网站官网凯时备用网站官网担保机构设立与变更审批”修改为“融资性担保机构的设立与变更审批”;将实施机关,由国家凯时备用网站官网改革委改为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

  二、将第373项的项目名称,由“外国通讯社及其所属信息机构在中国境内开展经济信息业务审批”,修改为“外国机构在中国境内提供金融信息的服务业务审批”;将实施机关,由凯时备用网站官网社改为国务院新闻办公室。
  三、将第374项的项目名称,由“外国通讯社在中国境内发布新闻信息业务的审批”,修改为“外国通讯社在中国境内提供新闻的服务业务审批”;将实施机关,由凯时备用网站官网社改为国务院新闻办公室。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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